春节假期经港珠澳大桥“北上”入粤澳门单牌车快速增长******
中新网珠海1月27日电 (邓媛雯 王相国)自“澳车北上”政策实施以来,经港珠澳大桥珠海公路口岸出入境的澳门单牌车数量持续增长,港珠澳大桥边检站27日对外公布,截至27日9时,累计通关数量已突破5200辆次。其中,在春节假期期间,“北上”入粤澳门单牌车增长尤为明显。
港珠澳大桥边检站工作人员正在验放“北上”的澳门单牌车。 王相国 摄港珠澳大桥边检站相关负责人介绍,港珠澳大桥珠海公路口岸是“澳车北上”唯一指定通行口岸。新春假日期间,澳门私家车主入粤旅游、探亲需求集中释放,催生“珠海一日自驾车游”“环珠三角游”等旅游新现象,推动“北上澳车”通行数量高位运行。其中,该站在1月24日、25日单日查验数量连续突破500辆次,刷新“澳车北上”政策实施以来的最高验放纪录。
此外,得益于“澳车北上”宽松的申请条件,入粤创业流、就业流持续增多,在新年换工季、实习季之际,越来越多澳门居民,尤其青年居民得以“低门槛”驾车“北上”寻找工作投资机会,推动通关车辆进一步增长。
该负责人表示,为保障通关安全顺畅,港珠澳大桥边检站持续优化“一站式”通道设备,联同口岸单位增设现场指引,重新规划车道流线,增派现场警力部署,加强对首次入粤澳门私家车主的指引和提醒。
同时,该站积极打通备案信息管理系统互联互通机制,实现旅客备案问题“一事一办”、“专人专办”,并同步增设现场备案点和电话咨询点,为旅客提供便利的办证及咨询服务。
据边检部门预测,随着春节假期结束,利用“澳车北上”政策入境参加融资洽谈、会议展览、置办产业等商务类活动的澳门私家车主将增长较多,单日通关车辆有望在短期内破千。(完)
拒不支付职工工资284万元获刑两年****** 本报记者 赵红旗 本报通讯员 李文晋 付屹 “企业应严格执行员工薪酬制度,遇到困难了,应及时与员工沟通,避免劳动争议纠纷给企业及员工带来不必要的讼累。”1月7日,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法官深入辖区企业了解企业所需所求,并针对企业岁尾年终常见的劳资纠纷以案说法,引导企业规范员工薪酬等相关制度,防范法律风险。 在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中,被告人杨某被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2022年12月24日,许昌中院维持了一审判决。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据悉,2020年5月12日,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职工李某等人向许昌市建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公司拖欠职工工资,劳动监察大队立案后,于2020年5月14日对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实际控制人杨某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10日内支付拖欠的劳动者工资。 收到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整改指令后,被告人杨某作为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的实际控制人,在有能力先行支付部分劳动者工资的情况下,仍拒不支付,并于2020年5月19日至6月1日期间,先后安排其公司出纳将公司资金用于支付体检设备CT机余款、购买体检试剂及支付水电费等。 立案后,迫于压力,被告人杨某于2020年6月12日至14日向被拖欠工资的职工支付报酬11万余元。经审计,截至2020年6月30日,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欠发228名职工13个月工资共计284.75万元。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认为,被告人杨某明知人社部门向其下达了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整改指令,在有能力先行支付劳动者部分工资的情况下,拒不支付228名劳动者的工资,应当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 建安区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时,杨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 建安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遂作出判决。 2022年10月30日,一审宣判后,杨某不服,上诉至许昌中院,其辩护人辩称,本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事实轻微、社会危害性低,不应以此追究上诉人杨某的刑事责任。 许昌中院审理认为,上诉人杨某作为公司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对所拖欠公司员工的工资承担清偿责任。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刑法明确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承办法官介绍说,劳动报酬的清偿顺序优先于普通债权,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其他普通债务时,具有优先清偿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法定义务。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